方明同志简介:

方明(1924 - ),山东掖县(今莱州市)人。民国27年( 1938),参加革命。民国28年(1939),进抗日军政大学学习。民国29年(1940), 任山东省胶东五支三团政治处文书、文化教员。民国33年(1944),加入中国共产党,后任胶东南海军分区政治部技术书记。民国36年(1947),先后任九纵二十七师特务营副教导员,八O团政治处宣传股副股长。民国37年(1948),任第三野战军政治部教导一团训练科副科长。1949年,任华东军政大学南京分校大队长、大队主任。1953年,任南京干校三部主任。1954年,任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副书记、教育长。1955年,任下关区委书记。1961年,任江浦县委第一书记。1963年,任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书记。1965年,任建邺区委书记。1971年,任南京市委副书记、市革委会副主任。1977年后,历任苏州市市委副书记、市革委会副主任、市长、政协主席。1986年后,任政协南京第七届副主席、第八届主席。 1962年在南京市委领导下,认真执行党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在江浦县农村推行劳动生产责任制,使农村经济得到恢复,组织群众开挖临时河道引长江水,使大桥、永宁、汤泉等公社丘冈地区7万亩农田灌溉用水得以解决,在泗马河、石渍河、高旺河等圩堤上,架机提引江水灌溉圩区农田。1972年,组织 推广双三熟制,使郊县双季稻面积由1971年14.6万亩增加到50万亩,净增稻谷28.5万吨;扩大绿肥种植面积,使绿肥由原占耕地面积的6.6%提高到22.1%。还根据省、市委的决定,组织县郊干部和群众,开挖拓浚外秦淮河,整治马汉河,使抗洪能力比原来增加3-4倍。在任南京市政协主席期间,重视发挥政协参政议政作用,先后提出《坚持改革,更新观念,学会运用价值规律指导蔬菜生产和供应》、《关于南京市科技兴农工作的考察报告》、《关于南京市丘陵山区农业综合开发的调查和建议》等9项专题报告,均得到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采纳。 离休后,主持南京市革命老区经济开发和扶贫工作。1996年,他在调研中发现江浦县石桥乡饮水困难,多次组织有关部门现场考察,经与有关方面协商拨专款38.5万元,建成日产2000吨的自来水厂。同年,在江苏省老促会的带领下,他组织调查组对南京的江滩水面和低山丘陵资源进行调查,提出《南京市丘陵山区资源开发项目》可行性报告,引起省市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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