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流同志简介:

1917年1月生于江苏省丹阳县(今丹阳市)。1936年9月在南京师范参加南京学联。1937年7月参加丹阳青年救亡服务团。193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任江西景德镇青年服务团第四大队团员。6月进入豫东扶沟镇。11月任新四军游击支队第一大队第二中队俱乐部主任。12月任新四军游击支队第一团第二营副政治委员兼政治指导员。1940年任八路军第四纵队第四总队第十三团政治处主任。1941年任新四军第四师第十一旅政治部组织科科长。参与创建豫皖苏边区和淮北抗日根据地。1945年8月后,历任新四军第四师第十一旅第三十三团政治委员,第十二旅第三十四团政治委员,豫皖苏军区第六军分区政治部副主任,第十八军第五十三师政治部副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第十八军第五十三师政治部主任、师政治委员,西藏军区政治部副主任、生产部部长、后勤部政治委员。1958年,因如实反映驻藏部队的困难并提出建议而受到错误处分。1967年年初任西藏军区军管小组成员。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批斗引发重病。1972年病愈后任成都军区后勤部第二政治委员、政治委员。参与领导创建纳金电站、林芝毛纺厂和西藏化肥厂。1979年西藏军区为他彻底平反。1983年8月以副兵团职离休。1955年9月被授予大校军衔,荣获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二级解放勋章和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1998年2月28日在成都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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