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子政同志简介:

韩子政,男,汉族,1931年6月出生,河南省邓州市人。1948年10月参加革命工作,1949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离休前任云南省红河州司法局副局长,兼二野军大红河州校史研究会理事长。 1948年10月参军入伍,任宣传 员。1949年4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军事政治大学学习。曾参加渡江战役、中南战役、解放大西南战役。1950年部队在云南剿匪战斗中,不怕流血牺牲,担任救护伤员任务。在剿灭以王耀云为团长的起义后又叛变的34团战斗中,在猛烈的炮火下抢救背下七名负伤的亲密战友。一年的剿匪战斗中含泪掩埋英勇牺牲的战友、烈士15具尸体。因完任务出色,记功一次。1952年部队向文化进军中,担任文化教员,细心耐心教学,开展互教互学。总结交流经验在全团推广。由于教学成绩显著优秀,曾荣立三等功一次。1953年部队营房建设,当时担任三十七师炮团三连指导员、党支部书记,发挥了支部一班人的积极性,坚持作深入细致思想政治工作。保证了营房建设顺利完成。连队荣立集体二等功。个人又荣立三等功一次。1955年转业到云南中共红河地委纪委作任干事,圆满完成党内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1958年调任红河州中级法院秘书、庭长、司法科长。依照法律准确处理各类案件。除完成案件审判任务外,还负责法院行政工 作和党支部书记,加强支部党建工作。被州直机关党委评为“先进党支部”。1980年任州司法局副局长和党组成员。组建律师队伍,开展律师业务。恢复健全基层调解组织和乡镇司法所。建立公证机构,加强监狱管理工作。使全州司法行政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卓有成效,被省司法厅评为“先进集体”的光荣称号。同年党支部也被评为“先进党支部”。1986年离休后被聘为“特邀律师”。此间曾荣获司法部授予的“司法行政二级金星荣誉奖章、奖金”。二十年来刻苦学写古体诗词600多首。编辑出版《晚霞晴》诗集。诗词作品发表刊登在《毛泽东颂诗大典》、《党旗颂诗词联大观》、《纪念邓小平百年华诞诗联书画大典》、《新世纪诗词联精选》、《中国吟坛》等十多部大典。曾荣获四川达州市难得书画院“难得杯”诗词大赛“特等奖杯”,荣获首届“国学创新优秀成果奖银奖”、“纪念邓小平百年诞辰诗书画大赛优秀奖杯”,“爱国诗人”奖牌、“桂魁诗词艺术家”匾牌。传略已载入《中国诗词著作家辞典》、《华夏诗人志》、《中国当代杰出共产党人》、《实践三个代表楷模》、《共和国建设者》、《世界名人录》。被聘为中华诗词文化研究所研究员。赤壁文学院诗词研究所聘为终身制研究员。被中共红河州委、州政府评为“老有所为”奉献奖。州司法局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光荣称号。热爱桥牌和乒乓球运动,多次获比赛好名次。在全州老年七十岁以上的乒乓球大赛中荣获男子单打第一名。由于持之以恒坚持体育锻炼,增强了本质,延年益寿,保持了青春活力,再度人生第二春。 通讯地址:云南省蒙自县护国路2号州司法局老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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