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传勃,山东省莒南县人。少年时值国难当头,山河动荡,亲眼目睹日寇侵扰家乡,在心底埋下救国救民的火种。 1936年11月—1942年8月,在家乡求学读书,刻苦求知,接受进步思想熏陶。 1942年12月,毅然投身革命工作,194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42年12月—1945年10月,在莒南县抗日根据地担任小学教师,奔走乡村,开展抗日宣传,发动群众支援敌后抗战。 1945年10月—1950年3月,留在山东地方从事各项革命工作,历经解放区建设、支前等各项任务。 1950年3月,告别故土,随军南下奔赴浙江。 1950‑1968年间,服从组织调配,辗转浙江多地工作。期间投身新安江水电站(新安江大坝)建设,在工程配套财务、物资保障、地方协调等岗位履职尽责,不辞辛劳,为新中国这座大型水电工程建成投产作出重要贡献。 1968年10月—1970年1月,赴金华地区“五七”干校劳动。 1970年2月调入浦江县财政局工作,后任浦江县财政局局长,执掌全县财政工作。任职期间恪尽职守,精打细算,管好地方财政,为浦江各项事业发展夯实经济根基。 后经组织批准离休,享受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离休干部待遇。 离休之后依旧心系地方建设,为人正直清廉,待人宽厚。一生服从组织安排,不计个人得失,把半生热血奉献给浙江的建设事业。 齐鲁赤子,扎根浙土,艰苦奋斗的革命精神长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