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恩庆(1920-1991),男,山东省聊城市堂邑县人,中央政法委、公安部离休干部(享受副国级待遇)。 抗日战争时期任: 八路军一二九师骑兵团通讯员、班长、排长、连长、师政治部锄奸部锄奸科长、侦查组长、特务团副团长、师直机关总特派干事。 抗日战争胜利后任太行军区第四军分区政治部主任、邯郸市公安局处长、局长、第二野战军警卫部队干部、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第二第三机械工业部干部、第四机械工业部766、731、723、935厂、国家一棉厂、党委书记、厂长、第三研究所所长、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中央政法委办公室主任、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主任、副书记等职。1982年离休,1983年重回公安部主持工作,1989年正式离休。 1991年10月因肝癌逝世,遗体告别仪式在北京八宝山革命公墓举行,党中央领导前来吊唁并送花圈致哀。 在担任邯郸市公安局局长时期,因手段过于强硬,曾被特务们称为“郭阎王”。 在中央政法委任职时期主要负责平反冤假错案,指导协调并领导全国公检法司机关开展工作,在公安部任职时参与主持了严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