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永世(1940.11~2007.6),大石河村人,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58年,在福建省顺昌县上凤伐木场工作。1968年调入九龙山伐木场任副场长(主持工作)、场长。1970年调人生产建设兵团十三团任四营党支部书记。1976年调入顺昌县县委组织部工作,1978年调顺昌县冤、假、错案落实政策办公室任副主任。1988年1月调入福建省顺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任纪委常委,正科级纪检员,同时担任顺昌316国道、金溪大桥工程指挥部总指挥。1998年调入顺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任正科级调研员。2002年退休后,被聘为离退休干部管理站站长兼书记。在职期间,多次被评为地区、县等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1990年被评为福建省优秀共产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