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宁宝(1909一1947) 巷山镇东毛家庄村人,他出生于农民家庭。自幼明理,很受邻里的称誉。10岁人私塾,课业称冠,后因家贫而辍学,15岁就和家人一起种着6亩薄地,兼烧石灰窑,惨淡经营,维持生计。 宁宝自幼富有同情心。抗战爆发后,杂牌军打着抗日的旗号,鱼肉百姓,民不聊生。宁宝看在眼里,恨在心里。多次到外地寻找救国救民的真理。1942年下半年在村里任帐先生,不攀高接贵,刚直不阿。1943年农历六月十六日的八路军八支队开到长宁、小林茂、狮子门口、毛家庄、小河一带,莒沂县青年抗日救国会会长王毓培也随军来到东毛家庄,住在王宁宝家里。王毓培看到王宁宝出身贫寒,为人耿直正派,有文化,思想进步,对革命十分热情,又有组织能力和宣传教育水平,是可以信赖的同志。王宁宝由王毓培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并于1943年冬参加了革命工作。同年11月任峰山区农救会会长。王宁宝任会长后,积极协助王毓培工作,他主动抓了茅埠河上游村庄党组织的发展和抗日群众组织的建立。他先后和王毓培一起,在青云庵以北的14个村发展党员.建立组织,并分别在1944年和1945年建立起党支部。抗日群众组织也同时建立起来,各村的农救会长均兼任党支部书记。这些村庄不仅成为分区委、区政府的活动中心,也是党的各项工作的榜样,对带动全区的各项工作起到了示范作用。在此基础上,他协助王毓培到东部源河、路西、石城、石河一带,南部的庞庄、茅埠一带发展党组织和抗日群众组织。特别是组织民兵和自卫团,把群众武装起来,防备管帅和柳家店子(即五莲县的辛店子)敌人侵袭和破坏他积极到各村宣传党的抗日方针政策,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推动各村减租减息工作的进行,为减轻农民负担起到了很大作用,为土改工作奠定了基础。1946年开始土改后,王宁宝先后抓了珠山、小河、长宁等村为典型,进行土改试点,摸取经验,推广全区,使土改运动在全区有条不紊地进行,在贯彻落实土改复查政策时,极左倾向占据了主导地位,出现乱砸乱杀人的现象。王宁宝于9月7日(农历的七月二十三日)被迫害致死,时年38岁。 原分区委书记王毓培深知王宁宝的死是一起冤案,所以他一直没有间断地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王宁宝的情况,要求为其平反昭雪,但一直没得到解决。1981年5月,王毓培任埃塞俄比亚大使时与率团访问的中共山东省委副书记李振相遇,他向李振详细介绍了王宁宝的情况,并写了书面证明材料,要求李振亲自过问此事,请求山东省委作出为王宁宝平反昭雪的决定。省委同意了王毓培的意见。根据山东省委的指示精神。莒县人民政府于1981年10月18日作出了《莒县人民政府关于平反王宁宝冤案的决定》,为王宁宝同志平反昭雪,恢复名誉,并追认为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