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瑞香女1933年出生。1951年由县城后营街嫁人官河口村。1952年任官河口村团支部书记,初级社照耀一社社长。1953年加人中国共产党。1954 至1976年1月,担任大队支部委员、妇女主任,并任管理区妇女主任,同时任乡妇联委员、县妇联委员。1960年至1966年任莒县人民法院审判陪审员。1976年1月至1988年8月任村支部副书记。 莒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63年9月,中国共产党莒县第三届代表大会代表 1979年,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手”。1980年被评为省“改革开放女强人”。1983年被评为省“三八红旗手”。1992年被评为临沂地区“五好家庭”及“三八红旗手”。从1973年起,连续15年被县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1988年10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