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汉铭(1936年10月一2000年9月) 男,中共党员,中专学历,退休干部。 1955年7月一1956年5月,安丘县南部公社张家陡沟村小学教师;1956年6月一1959年11月,安丘县肃反办公室工作;1959年12月1961年9月,安丘师范学校人事科干部;1961年10月一1972年7月,安丘县第一中学人事干部、团委书记;1972年8月一1978年5月,安丘县慈埠中学校长;1978年6月一1982年3月,安丘县检察院检察员、办公室主任、检委会主任;1982年4月一1994年1月,安丘县委政法委工作;1994年2月一1996年11月,安丘市检察院调研员。1996年11月退休。 1986年,被潍坊市检察院记三等功1次;1988年,被安丘县政府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1991年,被评为山东省检察系统优秀侦查员,被潍坊市检察院评为先进工作者;1993年,被安丘县检察院评为先进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