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芳宏,男,金族,1929年12月出生,浙江遂昌人。1949年5月参加革命工作。曾参加抗美援朝,荣立二等功1次、三等功2次、四等功1次、通报表扬1次。 1949年5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21军独立团2营5连战士,1949年6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21军61师183团2营5连副班长,1951年12月任61师炮兵团班长,1952年12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5炮兵学校第一期学员,1955年4月任0922部队炮兵316团野炮2营5连指挥排长,1958年10月任浙江金华地委煤炭办公室办事员,1959年任金华地区煤炭局干部(负责物资工作),1960年任金华地区物资局办事员,1963年任义乌县供销社办事员,1964年任浦江通济桥电厂保卫组组员,1967年任金华地区电业局采购员,1980年3月先后任遂昌物资局金属、化工、建材股股长、生产资料公司副经理,1985年任遂昌县协作办兼经济技术协作公司副经理、助师,1989年1月任遂昌县协作办助理经济师。1989年12月离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