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洪善 男,汉族,1931年1月出生,山东省莘县朝城镇杨登庄村人。1948年10月参加工作,195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中文化程度。曾任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948年10月任朝城县(今属莘县)一区财政股干事。1949年后任中共朝城县委办公室、纪委会干事。1952年后任中共濮阳地委纪委会干事、安阳地委纪委会秘书。1955年任内黄县监委会副书记。1957年任新乡中级人民法院秘书。1959年任滑县王庄公社党委书记。1961年任引黄共产主义渠分局副局长。1962年任安阳检察分院一科科长。1968年后在政法学习班学习,后到内黄中召公社下放劳动。1970年任济源531工程民兵师政工组副组长。1972年后任安阳市建委政工组负责人、安阳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1978年后任安阳地区检察分院副检察长、检察长。1984年任濮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989年4月任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994年12月离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