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云(1921年7月一)曾用名李新泉、李连科,中共党员,衡水市桃城区河沿镇南李家村人。邯郸市峰峰矿区人大常委会原主任。自1935年先后在天津织布厂学徒、抗日区公所交通员、衡水县委会收发员、南五地委宣传部油印员、滏运报社总务印刷部部长、衡水淦运书店经理。1946年6月任景县税务局、银行局长兼经理、华北银行景县支行经理、人民银行景县支行行长、人民银行衡水专区办事处业务股长、人民银行衡水中心支行副行长。1952年9月任峰峰市税务局局长、峰峰市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峰峰矿区人委副区长、峰峰矿区农委 副书记。1963年4月任邯郸市税务局局长、邯郸地区革委商业局“六九八五”供应站主任、党支部书记。1973年3月任邯郸市税务局局长。1980年8月任峰峰矿区区委副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1983年离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