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旗(1927年7月一)中共党员,景县留智庙镇南马庄人。辽宁省抚顺市原市委书记、政协主席。1943年9月参加革命。1947年,任太行五专区辉县八区区委副书记;历任洪山专区随南县贯庄区区长;随南县何店区区委书记兼区长;大冶地委科长兼地委重点区委书记;湖北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科长、副处长;辽宁省盖平县委书记;1965年任辽南地委书记。1973年,调任旅大市市委常委、市革委会副主任;营口市市委书记兼市革委会主任、营口军分区第一政委。抚顺市市委书记兼市政协主席、军分区第一政委。1987年任市政协主席。中共辽宁省委第五届、第六届委员会委员,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1993年3月离 休。著有《五十年革命生涯》《南北耕耘录》《岁月的足迹》《星星记程》等书。2005年9月,荣获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的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六十周年纪念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