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柱(1922年5月一)女,中共党员,枣强县程杨村人。原大连外国语学院院长。1938年4月参加工作。初任县民族解放先锋队少年儿童部部长,后任县青年救国会副主任、青委副书记。1939年秋,调地委任地区妇女联合会主任、妇委副书记。1942年,任中共枣强县委组织部部长兼宣传部部长。1945年11月,赴东北开辟新区,先后任开鲁县县委组织部部长、阜新县县委组织部部长、辽源市委组织部部长兼辽源煤矿党委组织部部长。1949年3月,参加全国妇女代表大会,受到毛泽东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1952年夏,调大连市工作。先后任大连造船厂党委组织部部长、党委副书记。1958年组建大连师范专科学校、大连师范学院,任党委书记。1960年参加全国教育系统群英会。1962年,转任大连医学院党委副书记。1977年任大连外国语学院院长,至离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