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素英同志简介:

宋素英(1929年5月一) 女,中共党员,武邑县龙店乡大国村人。离休前任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宜昌分院副院长、检察委员会委员。1948年2月参加工作,在龙店区委任组织干事;1949年2月随部队南下后,任湖北省宜都县城关镇委组织干事;1951年在宜都红花套区任组织委员、区妇联主任;1952年3月任宜都县妇联主任;1956年任宜都县法院副院长、县审干办公室主任;1958年6月任当阳县妇联主任、县委委员;1960年4月任宜昌地区妇联主任;1978年5月任宜昌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1980年4月任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宜昌分院副院长、检察委员会委员;1986年10月离休;1989年至2004年任宜昌地区老年体协副主席;1989年至2005年任宜昌地区桥协副理事;1988年至2006年任机关老年支部书记。先后获得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发的荣誉证书,获老年人体育工作先进个人、先进老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1963年受到毛主席、周总理、邓小平、李富春、谭震林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并合影留念。曾获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六十周年纪念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誉证章、妇联工作三十年纪念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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