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维新(1928年一)原名常梦洲、常凤周,中共党员,景县王谦寺镇后塘坡村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原孝感分院检察长。1945年参加工作,曾任本村公安员、武委会主任兼基干队指导员;景县三区政工队交通员、区公所司务长、区委宣传干事、景县公安局侦缉股内勤。1949年,任冀南干部支队五大队四中队副班长;后历任武昌县公安局政保股干事、治安股副股长、执行股长、武昌县青山区委副书记、武昌县公安局秘书股长、政治协理员、副局长、县公安局局长、县委委员、武昌县委常委兼公安局局长、湖泗区委第一书记、大悟县委副书记、县革委会副主任、孝感地区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孝感分院检察长。1987年离休,居于孝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