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同春 高级会计师。男,汉族,1928年11月出生。辽宁省丹东市人,1947年5月参加革命工作,1950年5月加人中国共产党,曾任哈尔滨六二七研究所财务科长,专职审计员。 主要业绩:1947年5月在黑龙江省富锦县参加人民解放军,48年1月编入四野独立八师开赴吉林长春参加追击围困任务到7月份。1950年5月在五十一军加人中国共产党。曾在佳木斯警卫团和独立八师三团任战士,1948年8月到东北军需学校学习,1949年9月起到五十一军和中南空军后勤部任审计,在军委空军财务部任助理员;1955年2月派遣到中国民航驻苏联伊尔库茨克办事处任会计,1955年8月10月被授予解放奖章,1958年6月到黑龙江省民航局财务科任负责人;1970年12月到哈尔滨量具刃具厂财会科任组长;1978年2月到哈尔滨六二七研究所任财务科长、专职审计员、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1988年获航空工业部颁发的“献身航空工业三十年”荣誉证书,1988年4月25日被航空工业梁市计宝证头航六工业尊107年度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