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干同志简介:

刘干(1915~1989.4) 原名于国淑,又名于善斋。沂水县张岱村人。出身农民家庭。193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8月, 任新岱村党支部书记。 1938年后任沂水县葛庄乡党支部书记,二区副区长。1940年调山东分局党校学习,10月结业后任巡视员。此后,任中共宁津县委书记兼县大队政委。1943年任东吴县委书记。解放战争时期,曾任中共渤海一地委委员兼吴桥、津南县县委书记,渤海区党委组织部干部科长等职。1952年2月至1967年1月,先后任山东分局干部处副处长,山东省委组织部干部处处长,省委监察委员会副书记,中共济宁地委副书记兼峄县县委书记,枣庄市委第一书记,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淄博市委第一书记等职。他认真执行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政策,敢于同党内存在的违纪现象作斗争。在枣庄曾因坚持如实上报粮食产量、反对超负荷征收小麦和发表大炼钢铁是只顾工业不顾农业,是劳民伤财等,被认为是右倾,受到不公正的批评。“文化大革命”中,曾被长期批斗,并被捕入狱,开除党籍。1970年4月,恢复党籍,并任鲁北水利指挥部革委会副主任,参与领导治理海河的工作。1972年4月起,先后任山东省水利局局长、党组书记,德州地委第一书记,省委统战部长等职。1977年12月,当选为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78年5月,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1981年11月后,任山东省第五、六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989年4月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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