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玉山同志简介:

陈玉山(1909.10~1996.11),又名芦芳,男,山东莒南人。1939年6月参加革命工作并加人中国共产党。 1938年秋参加地方组织的抗日自卫军。1939年6月任中共山东省莒南县秘密交通员。1939年9月在莒南县砖疃村建立第一个中共地下支部,任支部书记。1939年11月,任中共莒南县道口乡支部宣传委员。1940年1月,任中 中 共莒南县道口乡支部书记。1940年7月任中共莒南县道口、沟头、水磨三乡联合办事处特别支部书记。1940年9月任中共莒南县大店区委副书记。1940年10月至1941年4月,在山东分局和抗大一分校学习。1941年5月至1942年3月,任中共莒南县大店区委书记。1942年3月至1944年2月,先后任中共莒南县宣文、汀水和沟头区委书记兼区长。1944年10月至1947年3月,任中共鲁中南区二地委临城一区区委书记兼区长,兼沛滕边一区区长。1947年3月至10月,任山东人民解放军渤海军区支前司令部巡视组组长。1947年10月至1948年5月,任中共鲁中南区四地委检查组组长。1948年6月至1949年1月,任中共凫山县岗头区委书记。1949年2月至5月,任华东南下干部纵队第一支队第二大队第四中队指导员,随军南下。 1949年6月至1951年5月,任中共浙江省昌化县委委员、民运部 长。1951年6月至1953年3月,任中共临安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主任。1953年3月至1954年6月,任中共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农村检查组组长。1954年7月至1955年5月,任嘉兴专区工农干部学校党总支书记。1955年6月至1956年1月,任嘉兴专区中教训练班二中队队长。1956年2月至8月,任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956年6月至1958年11月,任中共海盐县委常委。 1958年11月至1967年12月,任中共浙江省海宁县委常委、海宁县人民委员会副县长。1967年12月至1981年9月,任海宁县革命委员会常委。1968年8月至1969年12月,任海宁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组长。1969年10月至1970年10月,任海宁县革命委员会党的核心小组(中共海宁县核心小组)成员。1969年12月至1977年8月,任海宁县革命委员会办事组组长。1977年8月至1978年10月,任中共海宁县委办公室、县革命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1978年10月至1980年11月,任中共海宁县委统战部部长。 1980年11月离休。1981年9月至1987年5月,任政协海宁县委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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