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企晋同志简介:

耿企晋(1921—2000),男,汉族,1921年11月生,山东蒲台耿家村人,。194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8年7月参加革命工作,高小文化程度。 1944年1月至1945年3月,在家乡蒲台县史口区曹家乡耿家村任自卫团团长。1945年4月至1946年3月,任耿家村村长。1946年4月至1948年6月,任耿家村联防大队大队长。1948年7月,在蒲台县县学学习。1948年8—9月,任曹家乡乡长。1948年10-11月,任中共曹家乡支部书记。1948年12月至1949年I月,在蒲台县粮库任行政股副股长。1949年2月,编入华东南下干部纵队第三支队第四大队第六中队,随军南下,任供给科行政股股长,参加渡江战役。 5月到达浙江杭州,6月到温州,9月分配在温州专署粮食局粮政科,先后任科员、股长。1950年6月至1951年7月,在中共玉环县委组织部任组织干事(1951年1—7月在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习任互助组组长)。1951年7月至1952年8月,任中共玉环县盐区委员会副书记。1952年8月至1954年4月,任中共玉环县城区委员会书记。1954年4月至1956年2月,任中共玉环县委组织部副部长。1956年2月至1958年5月,任中共玉环县委常委、组织部长(1956年5月当选为浙江省第二次党代会代表,1956年5月至1958年8月兼任县监察委员会副书记、县审查干部委员会副书记,1956年11月至1959年3月兼任县机关党委书记)。1958年6月至1959年3月,任中共玉环县委常委、副县长、县政法党组书记。1959年3_12月,任中共温岭县委常委、副县长兼玉环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1959年12月至1963年I月,任中共温岭县委书记处书记(1959年12月至1960年9月兼任县委农村工作部部长,玉环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1960年5月至1961年2月兼任县经济计划委员会副主任;1960年9月至1961年9月兼任中共新河人民公社委员会书记;1961年9月至1962年12月兼任中共新河区委书记)。1963年2—4月,在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习,任学生党支部书记。5—12月,任中共温岭县委常委。1963年12月至1966年4月,任中共温岭县委常委、副县长。1966年2—12月,在余姚县开展社教工作。1967年I月至1968年11月,因受“文化大革命”运动影响靠边站。1968年11月至1971年5月,任温岭县革委会常委、办事组组长(1968年11月至1970年6月兼任新河区革领组组长、核心小组组长)。1971年5—12月,任三门县革委会党的核心组成员。1971年12月至1977年7月,任中共三门县委常委、县革委会办事组组长。1977年8月至1980年7月,任中共三门县委常委(1973年9月至1979年4月兼任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长,1976年10月至1978年11月兼任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1979年3月至1982年11月,任三门县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 1982年11月离休,享受副地级政治、生活待遇。2000年3月病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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