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春华同志简介:

杨春华,1916年12月出生,河北省藁城县南营村人。1945年11月至1946年12月任中共热河省热西地委常委、组织部部长。1946年任中共热西地分委书记。1949年3月南下,担任冀热察地区南下干部队中队长兼政治委员。1949年7月到达江西,任中共江西省委抚州地委常委、组织部部长。1950年6月调武汉,任中南军政委员会机关党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1953年1月调广州工作,任中共广州市委委员、组织部部长兼人事局局长。1955年12月任广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书记。1959年6月至1961年9月任广州水泥厂党委书记。1961年9月至1963年1月任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963年1月任河北省委监察委员会专职常务委员。“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1978年10月调任天津高等人民法院顾问。1987年离休。因病医治无效,于2005年3月24日凌晨1时20分在津逝世,享年89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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