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佩勋同志简介:

1907年生,山西省孝义县人。1931年在晋西参加红军游击队,任班长,并加入中国共产党。后任陕北红军副支队长、团政委、西北抗日义勇军主任等职,参加了陕北苏区的创建于与反“围剿”斗争。1935年12月任中国人民抗日先锋军第15军团地方工委干事,随军东征入晋,领导成立晋西游击支队,任支队政委。后任陕北省苏维埃政府主席、党团书记,中共陕北省委常委。1937年11月,接王首道指示,回山西建立中共晋西特委,任书记,与隰县、灵石、汾西县委接上关系,领导开展了宣传发动和组织武装群众的工作。1938年秋调任中共汾(阳)孝(义)中心县委组织部部长兼115师晋西独立支队2团政委。1939年12月下旬,按照晋西南抗日拥阎讨逆总指挥部部署,马佩勋等率领第6专署及新军部队的后方机关、剧团等非战斗人员约千余人,由决死第2纵队游击5团团长杨育才指挥警卫营随行掩护,东渡汾河,安全到达晋东南中共中央北方局和八路军总部附近。他即入中共中央太行分局党校学习。1940年10月起,任新军212旅政委,中共太岳地委委员、第二地委书记,太岳军区第四、第三分区司令员。1943年8月入延安中共中央党校学习,1945年夏出席了中共七大。抗战胜利后,任中共吕梁区委委员,吕梁军区副司令员,晋绥分局七地委书记、九地委书记,晋绥军区第七军分区司令员、政委、武委会主任,第九军分区政委,第十分区司令员,晋南军区司令员,中共晋南工委委员、晋南中心地委常委,晋绥军区晋南中心军分区司令员。新中国成立后,历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委员、劳动局长,中共山西省委职工工委书记,山西省总工会代理主席、党组书记,全国总工会第八、九届执行委员,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监察委员会书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法院副院长,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等职。他是第二、三、四、五届全国政协委员。1984年12月11日逝世,终年77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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