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杰民同志简介:

王杰民(1920—1994),又名王士俊,男,汉族,1920年8月生,山东蒲台人。194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0年5月参加革命,参加革命工作前,在家乡蒲台县乔庄区安宁乡牟王庄务农。1940年5—7月,在蒲台县地方行政工作团任宣传员。1940年7月至1941年I月,在渤海三支队扩军大队任小组长。1941年I月至1943年2月,先后在本村抗日小学、蒲台县抗日联小任教员。1943年2月至1944年12月,在蒲台县三区人民政府任文教助理员。1944年12月至1945年4月,在蒲台县文教科任科员。1945年4_7月在耀南公学参加整风学习后,调前防司令部战地工作团。1945年9月至1946年2月,在惠城工商事务所任会计。1946年2月,调惠阳滨工商支局任总务。6月,惠阳滨支局合并到下洼支局后,在下洼工商支局和渤海海关工作,先后任工商支局会计兼文书、海关文书、税务股副股长、海关所副所长、渤海总关验估股股长。1949年2月,编入华东南下干部纵队第三支队第四大队第一中队,随军南下,初任分队长,后任中队长、支部委员,参加渡江战役。 5月到达浙江杭州,6月到温州,分配在温州贸易处任秘书科科长。 7月调任瑞安国营贸易分公司经理。1950年4月,任温州盐业公司经理、总支书记。1951年I月,任丽水专署工商科副科长。1952年7月,因丽水专区撤销,调浙江省农林厅水产局先后任渔政科科长、养殖公司经理、副局长。1953年10月,调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任副主任。1954年6月,浙江省农业厅农业机械管理局筹备成立时,调该局任副局长。1957年7月至1958年7月,任中共宁海县委副书记。1958年7月至1959年2月,任中共三门钢铁厂委员会书记。1959年2月至1962年5月,任中共临海县委书记处书记(1959年2—4月兼任中共城关人民公社委员会第一书记,1960年2月至1962年5月兼任县工业生产委员会主任)。1962年5月至1963年9月,任中共临海县委副书记。1963年9月至1966年4月,任中共临海县委副书记、县长。1963年12月至1966年4月,任政协临海县委员会副主席。1966年4月至1967年3月,任中共临海县委副书记。1971年I—8月,任玉环县革委会副主任。1971年9月至1977年I月,任中共玉环县委第一副书记、县革委会副主任(1971年9月至1976年10月为中共台州地委委员)。1977年I月始停职接受审查,开除党籍,撤销党内外职务。1981年4月,按行政17级发放工资。1983年4月恢复党籍,待遇从行政14级降为15级。1988年3月,取消降薪一级处分,恢复原行政14级待遇。1983年12月离休,1988年3月始享受副地级政治、生活待遇。1994年11月病故。

纪念文章: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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