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在廉同志简介:

许在廉(1919~2004),上海市崇明人。幼时家中贫寒,投奔在枣庄火车站工作的舅父,进入中兴煤矿公司职业中学商科读书。1936年到中兴煤矿公司从事缮写工作。1937年抗战爆发后参加革命,193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鲁南人民抗日自卫军宣传员,苏鲁人民抗日义勇总队秘书、参谋,苏鲁豫皖边区省委财委审计科科长,山东分局湖西巡视团团员,华北财经学校党支部书记、指导员,山东省财政厅科长,津浦前线兵站管理处处长。1947年起,任辽宁省通化矿务局局长兼矿党委书记。1951~1953年,赴苏联库兹巴斯矿区进修采煤机械化专业。1954~1964年,任阜新矿务局局长,中共阜新市委常委、书记处书记。1964年,任煤炭部计划司司长。“文革”期间,遭受迫害被下放到黑龙江“五七”干校劳动改造。1972年,任燃料化学工业部综合计划组副组长。1975~1982年,任煤炭部副部长、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其间,作为中国全权代表签署和罗马尼亚开发霍县煤田协议。坚决落实中央关于从国外引进100套采煤设备的指示,开启煤炭工业现代化建设新局面。1982年后任煤炭部顾问,1988年离休。工作之余,出版书法专著有《小楷字帖》、《小学生语文生字小楷字帖》、《许在廉小楷》、《许在廉书法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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