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黎之,1921年生,山东冠县人.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冠县青年救国会主任,中共鲁西区党委青委委员,鲁西北青年救国会主任,冀鲁豫\"青年抗日先锋队\"总部教导员、远东分区抗联主任、8分区青委书记、青救会主任,中共范县县委民运部部长.1946年任晋冀鲁豫7纵队、1纵队民运部部长,中共光商县委、白雀县委书记,支队政治委员,鄂豫区2地委宣传部长,中共潢川地委宣传部部长、组织部部长、地委副书记.1952年后历任中共河南省信阳地委书记,洛阳市委书记,政协洛阳市委员会副主席,郑州市委第1书记,政协郑州市委员会副主席,郑州市革委会副主任,中共四川省委书记,政协四川省委员会副主席.是第5届全国人大代表.第7、8届全国政协常委.王黎之 原名霍璐清。男,汉族,1921年11月出生,山东省冠县人,1938年参加革命,并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共四川省委书记、全国政协第七、第八届常委。 主要业绩:先后任冠县鲁西北青年抗日救国会主任, 运(河)东分区抗日联合会主任,二分区青年抗日联合会主任。抗战期间,他组织宣传群众参军参战;开展游击战,粉碎敌人的“封锁”、“清剿”;减租减息,巩固政权,扩大根据地,为抗日战争的胜利作出了贡献。解放战争时期,他曾任中共濮阳市委委员兼区委书记、晋冀鲁豫军区第七纵队(后为一纵队)民运副部长,参加了解放郓城、济宁和鲁西南战役。1947年,随刘、邓大军挺进大别山,任中共光(山)商(城)县委书记兼支队政委、白雀县委书记兼支队政委、鄂豫皖中共二地委委员、宣传部长。他积极建立县、区、乡政府,恢复工商业;在主力部队离开,敌我力量悬殊,兵源弹药无法补给,缺医少药,经费困难等极端残酷的环境下,顽强与敌人周旋,坚持巩固了大别山根据地,为取得解放战争的胜利作出贡献。建国后,他先后任中共潢川地委宣传部长、组织部长、副书记,中共信阳地委书记兼军分区政委,中共洛阳市委书记、政协主席、中共河南省委委员,中共郑州市委第一书记兼警备区政委。在建国初期,积极开展剿匪、反霸,建立政权,土地改革,恢复发展经济。在洛阳参与新兴工业城市规划,组织领导城市基础建设,在筹建拖拉机厂等一批国家重点工业建设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在郑州积极兴建一批纺织、机械、冶金、轻化工厂和几所大专院校;大搞城市绿化,在郊区植树造林变沙丘为绿洲;在花园口引黄河水淤沙将大片低洼荒地、改造成稻田。他在反右倾运动中比较实事求是,态度慎重与宽容。他在“文革”期间,被打成“走资派”,靠边站近两年。1968年恢复工作,任郑州市革委会副主任、省革委常委,1970年调任四川省革委常委、农业组组长、1974年,任中共四川省委书记、省政协副主席。这期间,他狠抓农田基本建设、兴修水利,在建设升钟、黑龙滩、三岔、鲁班等几个大型水库、玉溪河引水工程和一批小型水利建设中,作了大量的工作;大力改田、改土、改造低产田;研究纠正农业政策上的极“左”,支持联产承包责任制;推动扩大企业自主权,增强国营企业的活力;推动自由贸易,建立成都青年路市场一条街,为市场改革、繁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王黎之同志在60多年的革命生涯中,一贯忠于党,忠于人民,顾全大局,作风民主,关心群众疾苦,严于律己,宽于待人,光明磊落,清正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