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辉同志简介:

1919年出生于蓬莱县五区林北院村,18岁任蓬莱县五区港里村小学校长。1938年7月抗日战争爆发,当年秋季参加了五区青年抗日救国会任宣传委员,积极组织宣传队从事抗日宣传,号召民众抗日救国,受到县抗日民族运动会的口头表扬。1939年3月参加八路军,同年8月入党,历任胶东军区抗战剧团话剧组组长、山东纵队五支队宣传大队大队长,山东纵队五支队前线剧团团长,青岛市王格庄区分区委书记,华东野战军第九纵队宣传部宣传科副科长、文工团团长,第七兵团政治部京剧团团长等。荣立过三等功;解放后兼任杭州市军管会文艺科副科长,温州市文教局局长,浙江省文化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等职。在整风反右期间受迫害下放到浙江省海宁县钱塘公社劳动,劳动期间因受人诬陷,于1959年11月20日凌晨含冤去世,享年40岁。1979年5月12日,浙江省文化局浙文政[79]185号文件《关于王子辉同志1959年受错误处分的改正报告》。同年浙江省文化局补开王子辉追悼会。

纪念文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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