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仲廉同志简介:

吴仲廉,原名统莲,女,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城关镇人,1908年12月6日出生,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同志的夫人。1967年1月19日在“文化大革命”中被迫害致死。 吴仲廉的父亲吴初生在城关镇开了一爿卖鱼的小店,靠小本生意维持一家人的生活。父母省吃俭用供她读书。吴仲廉天资聪颖,清秀恬静,喜欢吹箫操琴,写得一手娟秀的毛笔字。 1926年夏天,国民革命军在广州宣誓北伐,汹涌澎湃的大革命浪潮席卷南方各省。毗邻广东的湘南地区自然首先受到革命的洗礼。正在衡阳省立第三女子师范学校读书的吴仲廉,积极投身到革命的行列之中。1927年4月,由同学曾志介绍,吴仲廉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马日事变”后,回宜章,参与组建中共石奇 石特别支部,任组织委员。1928年1月,参加湘南起义,4月,上井冈山,任红四军前委组织干事。1930年6月,吴仲廉和曾日三在井冈山结婚。1932年,调任红军总司令部直属女子义勇队指导员,将180多名红军家属和农村姑娘,经过短期的政治和军事训练后,分派到各地赤卫队、少先队任军事骨干。后历任红三军政治部秘书、总支书记,红军学校及红军医院政委,福建军区政治部副科长,红九军政治部敌工部副局长。1934年,参加二万五千里长征。1936年11月,随西路军在甘肃河西走廊遭敌包围,突围中被敌俘虏,被押送西宁中山医院服劳役。她利用各种机会组织同志,坚守党的秘密,揭露叛徒,保护同志。1937年8月,经周恩来、叶剑英等与国民党交涉后,获释回延安。后当选为中共七大候补代表。吴仲廉与曾日三有一子∶吴长征;1937年4月27日在红柳园子遭国民党军包围,最后落入敌手壮烈牺牲,时年33岁。1943年入延安中央党校学习。曾日三牺牲后吴仲廉与江华〔虞上聪〕结婚,生有三子∶虞大江〔谭震林女婿〕、江小华〔叶飞女婿〕、吴小白。抗日战争时期,1938年随中央派遣由延安第三批干部到山东工作。 吴仲廉先后任八路军山东纵队组织部长兼秘书长,第一纵队政治部秘书长,中共辽东分局妇委书记,中共安东省委委员、妇委书记,为人民军队的建设和妇女运动作出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中共浙江省委委员、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监委副书记、省委妇委书记、省政法委员会副主任、党委书记、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委政法领导小组组长,曾当选为中共八大代表,第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她长期担任浙江省司法部门的领导工作,在改造国民党旧司法人员以及倡导巡回审判、秉公执法、清理积案、建立和完善律师制度等方面作了重大贡献。她作风深入,有胆有识,人称“女包公”。“文化大革命”中,吴仲廉坚持原则,光明磊落,刚直不阿,敢于同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进行斗争,致遭残酷迫害,于1967年1月19日含冤逝世。后被平反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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