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纪明同志简介:

陈纪明 (1908.10-1989.6.22) 原名陈梅五,曾用名陈昆山,寿光县北台头村人。出身于农民家庭。 192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投身革命工作,1926年春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1927年在本村任党支部书记,1929年任中共寿光县委宣传委员,1935年任中共寿光县工委宣传委员。在白色恐怖下,他积极开展对北洋军阀和国民党的斗争,采取多种策略保护了革命力量。1937年冬,他参与创建八路军鲁东游击队第八支队,任中队长、大队政委。1939年转地方工作,历任寿光县自卫团长、邹长中心县委民运部长、高苑县民政科长、清河专署民政科长、邹平县县长、中共张店市委委员、张店市长等职。在抗日战争时期,他辗转敌后,艰苦奋斗,组织壮大地方革命武装,团结各方面革命力量,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巩固地方政权建设,保卫了抗日根据地。1950年5月, 调任淄博专区法院院长,后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庭长,中共山东省委政法部处长,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厅政法办公室主任,山东省司法厅行政处长,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宗教事务处副处长兼省华侨事务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并被选为第四届省政协委员,第五届省人大常委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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