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云庆同志简介:

刘云庆一级警督,痕迹工程师。男,1934年出生,山西襄汾县人,1949年5月参加革命工作,196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原任山西省临汾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1994年12月离休,享受副县级待遇。主要业绩:1949年5月参加革命工作,曾任太岳区二地委社会部战士,运城专区公安处战士、班长、文化教员,山西省公安六中队文化教员,后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山西公安总队,任五团一连、三团四连文化教员,俱乐部主任等职,1955年转业,历任临汾县、市公安局侦察员、刑侦技术员,治安副科长,刑警队长,技术科长,刑警大队副大队长,89年省公安厅授予\"从事公安工作四十年\"荣誉证书。1992年公安部授予\"人民警察二级金盾\"荣誉章。当侦察员期间,吃苦耐劳,不畏艰险,他的足迹踏遍了临汾的乡村、山庄,汗水撒遍了平阳的丘陵平川;他是临汾市第一任技术员,由于当时条件有限,设备简陋,技术落后,人员缺少,他从不考虑个人安危,在现场硬是鼻子闻,舌头舔,也要把一件疑难问题揭个水落石出,在现场勘察、痕迹检验、制作笔录全靠他一人承担。在任刑警队长和技术科长期间,更是身先士卒,率先垂范.处处以身作则,事事严于律已,时时处处苦在前,时常同志们一起摸爬滚打,对工作极端负责,对技术精益求精.对年轻一代更是严格要求,言传身教,使刑侦技术工作后继有人,真正起到了一个老公安工作的模范带头作用。几十年来他参与主持侦破各种重特大案件五百余起(其中有亲自作技术鉴定、同一认定的案件九十余起)侦破和处理各种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以及自然灾害事故8000余起.有力的打击了各种刑事犯罪,稳定了社会治安秩序,确保一方平安。他发挥个人技术专长,多年来给本单位,友邻县、市及驻临部队培养和代培了一批刑事技术干部。这些同志由于苦心钻研业务,技术精湛,有些成为领导干部,有的回到单位成为技术骨干,为刑事侦察工作作出了贡献。刘云应同志一贯对工作认真负责,不畏艰险。1951年参加了平息震惊全国的\"稷山暴动\"的剿匪战斗。1952年在\"三反\"运动中奉命爬山涉水,机智勇敢只身将重大逃犯\"老虎\"追捕归案,受到地区通报嘉奖和行署大会表扬。1958年初.发生反革命赵某某杀人案件后,他迅速赶赴现场,不顾个人安危与反革命杀人犯赵某某搏斗,制服了犯罪.受到了上级公安机关的表扬并评为\"五好干部二同年三月城北发生一起纵火报复案件,罪犯手持凶器逃逸,他最先到达现场,单枪匹马与罪犯周旋,最终使罪犯束手被擒.围观群众拍手称快。1988年\"107空难抢险事故\"的斗争中,为了抢救罹难者不计个人安危,在飞机坠入屋顶第一次爆炸后,机身和房屋随时都有爆炸和倒塌的情况下.他带领法医和技术人员及解放军战士冲入事故现场进行抢救,对现场四十余具尸体进行清理,登记编号和确认。苦战两昼夜,没有发生任何差错,得到在现场的领导和遇难者家属的好评,尤其得到上级处理事故小组领导的赞扬,并荣立三等功一次。刘云庆同志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任劳任怨,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多次被评为\"五好干部\"、\"先进工作者”、\"模范党员二并多次出席省地、县、市先进代表大会,受到表扬和奖励。离而不休,又担负起尧都区公安局老干部党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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