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汉族,1929年11月出生,河南巩县人,1949年2月参加革命I:作,194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青海省新生汽车修配厂(现青海省汽车制造厂)干部。主要业绩:1949年2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49年8月加入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194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荥阳郑州行政区公安支队,郑州行政区支前司令部任战士,在郑州行政区人民法院,郑州行政区直属公安大队任法警班长、排长。1951年转业,曾为河南省工业厅厅长警卫员、河南省第一干部学校学员、河南省公安厅第三十一管教队管教干事,青海省新生制材厂管教干事,吉林省公安厅第10管教支队管教干事,青海省新生汽车修配厂(现青海省汽车制造厂)干部。该同志在国家民族灾难深重的时刻,在共产主义旗帜和革命进步思想的感召下,毅然奔赴革命战场。为祖国的解放事业和中华民族的独立作出了贡献。在被党培养、提拔担任了一定职务的领导干部后更是以身作则,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该同志对党、对人民、对革命事业无限忠诚,他始终善于积极加强政治学习,积极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多次受到上级表扬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