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鹤鸣同志简介:

王鹤鸣,字九皋,齐齐哈尔镶黄旗汉军。为人深沉有识。光绪初年,曾从 流人延宪受读,学业大进。 其后,鹤鸣在学校读书,学习成绩最为优秀。光绪二十三年,为将军衙门 刑司掌案笔帖式。不久补呼兰屯官。期满后授通判,又改为同知。他曾出游日 本,考察该国政治、宪法,归后著有《东游日记》一卷(有宣统二年石印本), 以记其事。 清季筹备宪政。光绪三十四年六月,清廷命各省迅速设立咨议局。黑龙江 省遂于同年八月设立黑龙江咨议局筹办处。随后在宣统元年(1909年)九月初 一日正式成立咨议局,经过投票选举,时为龙江府补用通判的鹤鸣被选为黑龙 江咨议局议长。他认为议长有地方监督之责,每遇不公正事,都按照法理,与 地方官员争辩,即使得罪长吏,也不肯妥协退让。清宣统三年二月初一日(1911 年3月1日),因办理防疫染病而卒,时年44岁。四月十七日,清廷以\"协助 防疫,因公殒命”,予鹤鸣优恤如阵亡例。卒后,龙江黄文灿曾吊之以诗。诗云: 圣人谁不死?君死令人悲。 春草荒坟上,巍然道德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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