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同俊同志简介:

王同俊(1903~1968)利津县崔林村人。194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村农救会会长、村党支部书记、乡总支书记等职。在农业互助合作社运动时期和战胜三年自然灾害中,积极带领全村群众,发展农业生产,巩固办好集体经济。1953~1957年,全村向国家交售余粮50多万公斤。1957年和1963年,先后2次出席山东省劳模大会,被省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称号。利津县利津镇崔林村 人,山东省农业劳动模范。 王同俊出生贫苦农民家庭,自幼务农。抗战 胜利前后,任崔林村农救会会长。其间,他积极 组织带领群众参加“双减”(减租减息)增资和锄 奸反霸斗争。194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48年担 任村党支部书记。解放战 争时期,王同俊带领群众 搞好土地改革、参军支前、 反蒋治黄和大生产运动。 建国后,王同俊先后 担任崔林村党支部书记、 庄科乡党总支书记、中共 城关区委委员、王庄乡养 猪场场长。1953年至1957 年,崔林村农业连年增产,五年内向国家交售 余粮50多万公斤,受到县、区党委、政府表彰。 1960年经济困难时期,他回村担任党支部书记, 以身示范,带头参加农业生产劳动,密切联系群 众,积极组织带领广大党员和群众,办互助组、 办农业生产合作社,艰苦奋斗,发展生产,坚定 走社会主义道路,被群众誉为“好带头人”。1963 年崔林村向国家交售粮食5.4万公斤。 王同俊于1957年和1963年两次出席全省劳 模大会,被山东省人民政府授予农业劳动模范。 1963年,被县委表彰为“模范党支部书记”,并 号召全县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向他学习。县文化馆 还举办了王同俊先进事迹展览。 1968年1月27日,王同俊病逝,终年6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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