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研吾同志简介:

李研吾(1916~1987),原名李树田。山东省莱西县(今莱西市)索兰村人。1933年3月,李研吾于莱阳中学加入中国共产党。1934年2月,莱阳县委和各区委遭破坏, 8月,与苏继光、张进成立中共莱阳特别支部,任宣传委员,从事恢复整顿莱阳党组织工作,新发展党员100余名,重建十几个党支部。1937年“七七”事变后,在莱阳组织“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恢复中共党组织。1938年10月任中共掖县县委书记。 1939年8月调任中共北海地委民运部长。后任南海地委副书记、中共胶东区委组织部城工科长、副部长。这期间,多次潜入青岛敌占区从事瓦解工作。解放战争时期,历任胶东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潍坊市委组织部部长、副书记。上海解放后,历任上海市委党校秘书长、上海市委纪委检查处处长、上海市政府检察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政建设工委副书记。1954~1967年1月,先后任上海市委财贸部副部长、市委常委,1962年当选为上海市第四届人大代表。1976年11月任上海财贸组负责人,1977年8月当选为中共十一大代表。1978年7月调任天津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后任市委临时纪委书记。遵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力投入拨乱反正、 纠正冤假错案工作。1982年离休后任天津市书法协会名誉会长。

纪念文章: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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