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云光同志简介:

于云光(1911—1962),原名于志珍。山东省胶南县藏南乡于家官庄人。自幼上学,曾就读于泊里小学、诸城乡村师范、诸城省立十三中学和益都师范。他在求学期间,受到爱国主义教育和进步思想的影响,产生了热爱祖国、热爱家乡、忧国忧民的思想抱负。“七七事变”以后,日军入侵胶南。当时正在益都师范求学的于云光,不忍家乡父老遭受日军蹂躏,毅然弃学回籍,宣传抗日,发动群众进行抗日斗争。1938年2月,于云光与爱国志士一起组建了抗日游击队任钢枪队副队长,7月,游击队派于云光等3人到国民党69军新编第六师学习军事。 该部中共地下党组织便把他们介绍到沂水岸堤“山东抗日军政干部学校”接受革命教育。10月,于云光加入中国共产党。此时,这支抗日游击队已被改编为八路军诸城独立营。学习结束后,于云光返回原部,组织上让他负责营部党的工作,他积极发展党员,壮大党的力量。 1939年4月, 于云光随队西下莒县,先后任地委警卫连文书、党支部委员和军区司令部机关指导员等职。 自1940年5月,于云光根据党的需要转为地方工作,先后任滨海地委民运部干事,地委和赣榆县工作团长,赣榆、沭水、诸城等县的区委书记,县各救会和农救会长等职。 1944年8月,藏马县抗日民主政府建立,于云光任县长。10月,诸胶边县与藏马县合并组建诸胶县抗日民主政府, 于云光又任诸胶县县长。1947年1月,任省支前委员会民力部科长,5月任胶南县县长,1949年3月改任县委书记。 建国后,于云光先后任崂山工委书记兼办事处主任、青岛市建筑公司党委副书记兼工会主席、青岛市委副秘书长、崂山郊区委第一书记等职。在工作中,他不图虚名,执着务实,从实际出发,踏踏实实地解决问题。1958年刮起“大办集体食堂”之风。时于云光正在青岛市崂山郊区委任第一书记,他不顾压力,积极倡导“办食堂应坚持群众自愿,不能强迫”,“要取得经验再推广”,从而减轻了一哄而起和强迫命令所造成的损失。 在“大办钢铁” 运动中,有人主张要社员献出做饭的铁锅炼钢,确保“钢铁元帅升帐”,于云光坚持让群众只献暂时不用的锅,每户起码要留一口锅备用。后集体食堂停办,恢复户炊,群众无不感谢于云光,有的说:“多亏于书记顶得住,为俺留下一口锅,要不就吃不上饭了。” 于云光廉洁奉公,平易近人,处处与群众同甘共苦,不闹特殊,不谋私利,关心他人比关心自己为重,凡与他共事或接触过的人大都有这样印象和评论。解放战争时期,干部实行供给制,每年发两套单衣,于云光考虑到政府的困难,常常只领一套,节省一套上交,支援解放战争。建国后,他已是行政11级高干了,仍着布衣,过着俭朴的生活。他在农村蹲点劳动,凡回县或到上级开会,总是事前向村干部请假,返回时再销假。1958年,他在崂山赵村蹲点劳动,住在一贫困户家,房东见他昼夜为群众操劳,日渐消瘦,特意为他做点好饭菜,但每次他都让房东的孩子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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