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承杰同志简介:

男,汉族,1928年11月出生,山东巨野县人。学名徐承文。1947年1月参加革命工作,194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派驻贵州省税务局检察室主任。享受厅局级干部待遇。主要业绩:自幼读书。1946年参加本村治安联防自卫队,送军粮到前方支援解放战争。在国家民族灾难深重的时刻,在共产主义旗帜和革命进步思想的感召下,毅然投身革命。于1947年1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冀豫鲁军区第三军分区独立营当战士、副班长、班长,同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党的培养教育下,服从党的命令,认真遵守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从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迅速成长成为一名合格的革命战士,为祖国的解放事业和中华民族的独立做出了贡献。同年7月在鲁豫皖交界处的单县孟寨王集打击蒋伪地方土顽的战斗中,他们班缴获敌轻机枪、步枪各一挺支。被营评为一等功臣。1948年4月驻河南省虞城县的蒋匪伞兵部队,出城抓兵抢粮,部队奉命进入河南省虞城县老鸦窝村截住敌军,开展了激烈的拼搏战斗,他们以机智勇敢,迅速刺杀敌人,迫使其溃散逃跑,保住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再次荣立战功。被冀鲁豫军区评为一等功臣,出席了第三军分区,冀鲁豫军区的英模庆功大会,荣获一等功臣银质奖章一枚。1948年12月任十七军警卫营二连副排长,随部队参加了围城打援的徐州会战、淮海战役、渡江战役、江西鄱阳湖的剿匪战斗。1949年7月调任十七军司令部直政处保卫干事,参加了解放中南的“两衡战役”和“进军大西南”解放云、贵、川的战略进攻。1950年调任十七军侦察营保卫干事、特派员(副营级)。同年2月,部队进驻贵州省开阳县,配合地方政府发动群众进行“肃清匪特、反霸、减租、退押”的四项工作(土改前的准备工作)。1951年春,部队进驻罗甸县后兼任中共罗甸县第五区工作委员会书记,组织群众进行土地改革工作。1952年6月调往贵州省军区贵阳、贵定军分区政治部组织保卫助理员。1955年5月1日被授予大尉军衔。1956年8月调任贵州省开阳县武装部任副政治委员、中共开阳县委委员。1960年8月,调任贵州省军区动员处助理员(副团职),晋升少校军衔。1979年1月25日,在北京参加全军团以上干部《中央办的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受到毛泽东主席、周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1982年转业到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工作,任办公室副主任、党支部书记、机关党委委员,行政14级,曾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1988年被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任命为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1989年任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派驻贵州省税务局检察室主任。现离职休养,享受厅局级干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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