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明甫同志简介:

(1918~1973) 笔名朴明。山东省朝城县孙庄(今属莘县)人。1918 年2 月 23 日出生于农家,1930年1月入奶奶庙私塾读书。1932年入郑庄小学学习。1936年考入莘县短期教员训练班,结业后任五观短期小学教师。1938年5月到鲁西北政治干部学校受训。后任校辅导员。193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任朝(城)南县工委宣传部长,后任朝城县第三区委书记兼动委会主任。1940年2月任第三区区长兼独立营营长、县对敌斗争指挥部副政治委员。1942年3月任朝城县委委员兼武装科长。次年2月任观(城)朝(城)县第五区区长。1945年2月任冀鲁豫区第二专署第二办事处民政科长。9月任郓(城)巨(野)县县长。1948年任冀鲁豫区第二专署公安分局副局长。1949年10月任平原省委宣传部宣传科长。1952年7月任焦作矿区党委宣传部长。翌年6月任党委副书记。1956年6月任焦作市委副书记。1957年5月起任鹤壁市委代理书记,市委第一书记。“文化大革命”中惨遭迫害。并于1973年8月7日被实行监护隔离审查。1973 年12 月10日逝世在狱中。1979年2月21日,河南省委下发文件予以平反昭雪,恢复名誉。

纪念文章: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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