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建斌 别名于凯,男,汉族,1932年1月出生,山东海阳人,中共党员,1946年10月参加革命工作,曾任济南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主要业绩: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1946年10月人伍,1947年2月12日人党。1992年离休于山东省国家安全厅济南局。在职参加革命工作四十六年。曾历任过山东省牙前县参议会通讯员,牙前县公安局桃村分局战士。山东省胶东公安局警训大队三中队小队副队长,青岛市公安局台东分局郭口路派出所干事,青岛市公安局一处六科报务员;山东省公安厅一处侦察干事,济南市公安局一处六科科员,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审判员、代理院长,副院长。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分局副局长、局长兼党委书记。济南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正局级)兼任济南市旅游局副局长等职。自幼受老党员老模范母亲王淑芬的教育培养,立志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不管在学校部队单位,对党忠心耿耿,对党组织忠诚老实,大公无私因而在学习、工作中,获得领导的表彰。在学校参加儿童团,站岗、放哨、盘查行人,在学生会任生产委员,带领同学开荒种田,生产自救,参加党组织的秘密活动,任通讯员背粪筐拾肥掩护身份,传递情报,空闲时还要打麻线,放棉线,因成绩显著,荣立二等功。1947年国民党反动派,进攻胶东时,在复杂、动乱、危险的情况下,独自一个人克服艰难、险境,圆满完成传递任务,多次受到上级组织的表扬。1948年11月16日,解放烟台战役时,上级领导让他和战友宫学本两人押送三辆装满北海币(人民币前身)的独轮车,冒着枪弹准时送到目的地胜利完成任务,为解放后的烟台市民,提供了正常生活的保证,受到领导表扬。1949年6月解放青岛行军路上,克服困难,不怕牺牲,救助战友避免掉队现象发生,深受领导的赞誉,受上级首长的表扬。1949年6月青岛解放后,组织派他跟所长贾效勤接受青岛市公安局台东分局郭口路(分驻所)派出所的工作,当时人手少,情况复杂,他独自一人想方设法,克服种种困难,向未逃走的国民党警察讲道理、讲政策,让他们口服心服,取得信任,为稳定社会治安作出贡献,受到所长和上级领导的表扬。1950年在郭口路派出所禁毒工作中,由于深入群众秘密调查工作,成绩突出受到领导表扬,任侦察员期间,无论被派到侦察对象周边或是派到东北、西北、江南、大西南等地区侦察,长时间离开领导,独自一人开展调查任务,在东北雪坳地区,生活十分艰苦,常常是走着进去滚着出来,沼泽地更是走着进去爬着出来。西北是沙漠地带,西南雨水多,灾情频繁,不管遇到什么天气,都下定决心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被领导誉为“侦察专家”,在执行任务中,有时迷路,摸石碑、摸树杆,查脚印,找马蹄印,寻找路线,有病住院几十天领导不知道,无法联系,但在自己思想上,坚信党的考验,接受锻炼。1957年在法院工作时,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严格要求自己,把众多破碎家庭团结和好,甚至成了儿女满堂幸福的大家庭,至今见面感激不尽,在审判和公安工作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一心为民,在处理案件中,对罪犯决不手软,对群众视为亲人。坚持宁拉勿推,对当事人,一视同仁,以教育为主,决不冤枉一个好人,也决不放过一个坏人,量刑适当,为民解忧,有的当事人受了处罚或被判刑,释放后,还有的出国回来,悔过自新,特地当面致谢。在新建国家安全局(1985年)和兼任市旅游局副局长工作方面,更是难度大任务重。安全局刚筹建,一无所有,要快速组建基地,建办公大楼,还不能影响安全局工作任务,又要引进资金项目,开创旅游新局面,当时干部群众积极性很高,为安全局工作开创了好的开端,奠定了一定的基础,至今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赞扬。总之,始终坚持在其位谋其职,问心无愧,对党和人民的革命事业,无限忠诚,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讲科学,反对邪教,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他是觉的儿子,党给了一切,只要有一口气,无论何时何地,都要为党的事业奋斗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