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登俊 山东莒县 23 男 滨海地委秘书 李登俊曾用名李佃英,1926年11月10日出生于今西虢村,1940年3月参加革命,任小岭乡政府通讯员;1941年2月任莒南县政府宣传队队员,5月在抗大一分校文工团学习,1942年2月被派送山东省滨海中学、莒县薛家垛庄完小学习及做群众工作参加大生产运动;1945年2月25日,任山东滨海军区政治部文书股缮写员,8月22日加人中国共产党。11月28日任滨海区党委文书组组长;1946年7月,任滨海地委文书股长;1947年6月,任地委秘书;1948年2月6日,调华东野战军随营干部学校任学员、支队秘书;1948年10月24日,任陕南区党委组织干事;1951年10月11日,任留坝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1952年10月4日,调西安西北局党校学习;1953年3月10日,任西北局组织部科员,6月1日任西北局企业党委生产组长办公室负责人;1954年11月17日,任新疆乌鲁木齐中苏石油公司、新疆石油公司党委宣传干事;1956年7月,任新疆石油管理局独山子矿区党委委员宣传部副部长;1959年3月,任独山子技工学校党支部书记;1960年4月,任局党校教研室主任;1961年5月,任独山子石油学校副校长;1963年1月,任克拉玛依采油一厂副厂长,1965年9月,任代理党委书记;1970年7月,任辽宁省盘锦三二二油田试采团革命委员会副主任;1971年4月24日,任盘锦地区第一工业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1973年4月,任兴隆台采油厂党委副书记、书记;1976年1月,任辽河石油勘探局党委组织处长、局纪检办负责工作、纪委副书记。1987年7月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