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淼同志简介:

女,曾用名于佩珍。1923年3月生于大水泊镇西南台村。1938年3月入伍。1941年6月加入共产党。历任八路军胶东五支队抗日少先队队员、“前线”剧团演员、胶东文协文工团副团长。1944年为山东军区战斗英雄大会演出《群策群力》受到奖励。1946年调《胶东大众》任编辑期间,撰写两篇开展农村俱乐部活动的经验报导,同崔润丰合写以生产为内容的歌剧,均发表,获记功奖励1次。1956年调中央文化部艺术局从事甄别定案工作。1958年调任辽宁省文化厅副处长、党委副书记。1968年任文化厅副处长期间,多次接待外国艺术团体,曾陪同朝鲜平壤北道歌舞团,在省内巡回演出。1972年任大连市文化局副局长。1980年兼市文联副主席、市曲艺协会主席。1982年离休(行政13级)。 于淼原名于佩珍。女,汉 族,1923年出生,山东省文登县 人,1938年3月参加革命工作, 194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 任旅大市文化局副局长,市文联 副主席,曲协主席。 主要业绩:1938年初参加山 东省胶东区抗日游击队五支队少 ·年先锋队,执行站岗放哨、盘查行人等任务。1939年 调胶东区党委抗战剧团工作,经常下农村巡回演出 《放下你的鞭子》《张家店》等剧目,发动群众抗日救 国。1941年,入胶东区鲁迅艺术学校学习并参加该 校的鲁迅剧团演出。不久随剧团调到八路军山东纵 队第五支队,其间排演了《归队》《农村曲》等剧。 1944年调到胶东八路军第五旅国防剧团排演多幕 话剧《群策群力》,演出后受到军区表扬,荣获山东 省“战工会”奖励。1945年参加京剧《闯王进京》的演 出。1946年调胶东文协任《胶东大众》刊物的文娱编 辑,期间发表过两篇开展农村俱乐部文娱活动的经 验报导并同别人合写配合大生产的小歌剧,因工作 积极获记功奖励。1948年调胶东文协文艺工作团任 副团长。1949年任中央军委空军文工团戏剧队和创 作队副队长。1953年调国家文化部戏曲研究院曲艺 杂技团任政治辅导员。1954年调中国评剧院,先任 人事秘书,后任演出大队副大队长,曾带领第二演 出队(新凤霞演出队)赴上海等地巡回演出。1956年 调文化部艺术事业管理局审干办公室工作。1958年 调辽宁省文化局筹建辽宁电影制片厂,任党支部书 记。1961年调辽宁省文化厅,先后任科长、处长,党 委副书记。1970年调旅大市文化局,任副主任、副局 长,分管艺术表演团体和创作办公室工作。1980年 兼市文联副主席、市曲协主席。1982年离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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