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凤年同志简介:

(1921.2~1995.7),莒县中楼镇葛子沟村人。出生于一个贫苦农民家庭。1940年10月参加工作并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村农救会长、乡长、副区长、分区委副书记,县委委员、组织部副部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民政局长、县贫协主任、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1985年7月离休。 1941年,凤年的家乡中楼区地处抗日根据地边沿区,国民党为搜刮民财,经常到村庄逼粮要物,群众敢怒不敢言。凤年和其二哥瞅准时机将国民党一副官逮住,送到了八路军老六团处置。1948年淮海战役时,凤年带领100多名民工支前,直到战役胜利,圆满完成任务,获得红旗一面。为此,中楼区委专门召开了庆功大会。 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凤年处处严以律己,廉洁奉公,坚持原则,顾全大局。“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凤年任县落实政策办公室主任,有人请其喝酒求办事,有人提着礼品上门要求照顾,都被其一概谢绝。他并对来人说:“应该落实的政策一定要落实,不在落实范围的不能办。”凤年到基层出发,从不吃招待饭,喝招待酒。群众普遍反映凤年办事公道,是共产党的好干部。1995年7月,因病医治无效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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