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兴同志简介:

郑兴,又名郑汉卿,男,汉族,1885年生,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五福峪村郑庄人。幼年读过私塾。1903年到东北奉天出卖苦力维持生计。后在电话局当电话工、邮差。1921年考取吉林警官学校,1925年毕业后任中朝边境图们江边二道沟警察署外事警官。1926年提升为警察署署长。后任珲春东沟中苏边境警察署长。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任东北抗日救国军军法官兼第五旅旅长。1932年冬在日本侵略军围剿下,退入苏联境内。1935年回国返回原籍博山五福峪村。1938年1月任山东人民抗日救国军第六军”第一总队参谋长,3月任山东人民抗日游击第三支队参谋长。1940年在家养伤。四月泰山区党委准备调郑兴回区机关工作,双方在交谈中争执发生误会,中弹牺牲。经中共山东省委派员认真调查核实,于1979年2月12日作出决定:“为郑兴同志平反昭雪、恢复名誉。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追认为革命烈士。 郑兴(1885——1940)字汉卿。山东博山人。18岁闯关东,后考入吉林警官学校,毕业后历任外事警官、警察署长等职。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参加了东北抗日救国军,任军法官兼第五旅旅长。他多次率部参加对日作战,在老黑山一带坚持抗日,后转回老家博山。1937年,“七七”事变后,参加了中共博山工委领导的抗日队伍,后编入八路军山东纵队第三支队。他经常活动在博山、莱芜、太河等地,负责为部队筹集给养。当时,三支队在山里有一兵工厂,他经常深入到敌占区为工厂购买钢铁等物资。他不畏艰苦,四处奔波,保证了部队的后勤供应。在一次夜间执行任务中,他腿部摔成重伤,便离开部队回家养伤。后不幸于1940年5月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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