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剑云同志简介:

(1926~2003)山东省长岛县人,1926年4月出生,1943年8月参加革命,1944年9月加人中国共产党。   抗日战争时期,42年李剑云同志就投身于抗日革命斗争,曾在山东胶东区党委海外部学习,在吉林通化参加了辽东抗日民主同盟会,在敌后开展抗日活动。日本投降后,参加领导解放通化地区的战斗.   解放战争时期,任通化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集安军分区司令部秘书,第四专署贸税局副局长,辉南县朝阳镇副区长,辉南县干部教师训练班主任,辉南县政府秘书等职。1948年11月2日,率部分干部参加接管沈阳,初期在沈阳特别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工作.军管会撤销后,先后任沈阳市沈河公安分局治安科科长,沈阳冶炼厂保卫科科长,沈阳市铁西公安分局调查科科长,沈阳市公安局经保处调查科副科长,沈阳五一兵工总厂保卫科科长等职。1955年离开公安战线,先后担任沈阳市北关区政府副区长、区长,大东区政府区长,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沈阳地委宣传部部长兼《沈阳新报》总编辑等职。“文化大革命”中,同林彪“四人帮”思想路线进行了坚决的斗争,因而被迫害,身心遭受严重摧残。1969年重新工作后,任铁岭地区商业局负责人,昌图老城镇革委会主任,铁岭地区革委会文教组组长,铁岭地委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等职。粉碎“四人帮”后,回到沈阳,先后任沈阳市科委副主任,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兼党组书记。1985年4月,当选为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990年1月,离职休养。

纪念文章: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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