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玲同志简介:

李光玲( 1916~1942) 王庄镇西焦村人,出生在一个贫苦农民家庭里。自幼务农,直到14岁才在本村小学和固留高小读婷。后因家庭贫穷辍学。1935年9月,考取济南育英中学。1937年芦沟桥事变后他积极参加闹学潮、罢课和游行示威,带领学生进行抗日宣传活动。因此被学校开除学籍。 1937年底,李光玲回到故乡后,参加了抗日青年团,积极宣传抗日救国的道理,寻找抗日救国的道路。这年春节,全家人围在一起吃饺子,他边吃边对全家人讲解共产党的“八·-”宣言,并激愤地说: “抗日救国匹夫有责,不抗日必做亡国奴,,。在他的影响下,大哥、二哥和弟弟先后走上了革命道路。 1938年冬,李光玲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翌年春,任四区区委组织委员,1940年冬,调任六区区委书记。 1942年春,李光玲在吕仙村进行抗日活动,由于叛徒告密,不幸被捕。被捕后叛徒对其劝降,李光玲当即给予痛斥。对叛徒怒喝道:“我是共产党员,是共产党的干部,共产党的路线我走定了,要我出卖党和人民的利益,去当日本人的走狗,办不刨!”敌人见劝诱无用,便对他严刑拷打,亦未能使他屈服。之后,李光玲被押送辽宁省本溪煤矿集中营去挖煤。’在矿井下他组织党员,发动苦工们对敌进行斗争。在斗争中,为党、为人民献出了自己的宝贵生命,时年2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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