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孟同志简介:

刘孟 (1914-2000) 刘孟(女),曾用名刘梦兰,1914年出生于山东省临淄县(现淄博市临淄区)。1929年在山东省立青州第四师范学校学习期间,加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左联”。抗日战争爆发后,协助丈夫李人凤发动临淄学生成立青年学生抗日志愿军训团,刘孟任医院看护员、政治处宣传于事。1938年6月,加人中国共产党。1939年,刘孟转入地方,长期做群众工作,历任清河地委妇委委员、区妇联主任、清河区党委妇联副主任等职。1941年,任中共中央山东分局高级党校学员、副组长。1942年,任清河区妇联主任兼清河行署纺织局副局长、兼清河四地委委员、妇联主任。1944年,任渤海区党委妇运科科长、渤海区党委妇联主任。1947年,任土改工作组组长。1949年后,历任华东局妇联组织 部长、秘书长、华东行政委员会监委会委员。1954年,调司法战线工作。历任上海市法院副院长、司法部人事司副司长、司法部普法司副司长、司法部机关党委副书记、最高法院司法行政厅厅长、民事审判庭庭长、第四届全国妇联执委、全国妇女儿童福利委员会委员、中国贸促会海事仲裁委员会委员等职。2000年,因病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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