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蒲村同志简介:

  刘蒲村(1901~1990.5.30)原名刘培菖。临淄区梧台镇南太合村人,早年就读于山东省第四师范(青州),1931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商学院,其间,受李达等进步教师影响,参加学生进步组织。毕业后,于1935年被聘为临淄县立中学国文教师,并参加了中国共产党秘密外围组织“抗日民主先锋队(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1937年10月参加临淄抗日游击队,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7月改编为八路军三支队十团,刘蒲村先后任连指导员、营部秘书、团政治处干事、股长等职。1939年被调往地方工作,曾任博(山)莱(芜)蒙(阴)三边区办事处政务部部长、博山县政府一科长长兼司法科长、泰山专署文教科长、沂蒙专署司法科长。建国后,先后任洛阳市人民法院副院长、院长,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院长。1957年任中南局政法干部学院政法教研室主任、校长等职,后任湖北大学图书馆长兼党支部书记校党委委员等职。1981年4月离休,1990年5月30日在武昌病逝,享年9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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