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润生同志简介:

张润生,生于1928年11月,东明县城人。1947年11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在西北野战军第2旅5团先后任宣传员、区队长、 驻军组长。1949年4月起,先后任第1军第7师20团政治处干事、政治指导员、助理员、参谋。1950年参加抗美援朝战争。1953年 7月在敌人的严密炮火封锁和敌机轰炸的严峻形势下,保证全师3天3夜通讯线路畅通,取得了歼灭敌军王牌师的重大胜利,本人 荣立三等功。1954年8月起先后在志愿参谋学校和志愿军总司令部军务处任参谋。1958年3月起,先后任第16军32师司令部指导 员、股长等职。1979年转业到河南省化工石油局中专学校,任校长兼党委副书记。1980年调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经 济庭审判员、合同组组长,民事庭和经济庭党支部书记。1990年离休。离休后被河南省第四律师事务所聘为法律顾问和特邀律 师。曾获全国解放奖章、人民功臣章、朝鲜解放战争军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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