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俊德同志简介:

张俊德(1934.11~1995.10),曹县桃源集乡长岗庙村人。他在青少年时代 就思想进步,积极进取,立志报国为民。1946年初,大批解放军伤员住进曹县刘 岗部队医院, 为支援解放战争, 年仅11岁的张俊德就自愿到医院照顾伤病员。 1946年底他在本村参加儿童团,并任团长,带领少年儿童为解放区站岗、放哨, 打土豪,分田地,与还乡团作斗争。1950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全国解放 后,为普及农民群众的文化知识,他在本村筹办了农民文化夜校,并亲任教员, 白天劳动, 夜间教课,为扫除文盲做了大量工作。1952年4月,他被组织推荐到 菏泽专区政民干校学习。培训结束后,被分配到东明县于谦寨区公所工作。1952 年11月调入人民银行菏泽县支行工作, 历任管库员、 股长、副行长等职务。于 195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59年11月任菏泽县粮食局副局长。同时12月调县 人事局工作, 历任副局长、局长职务。从1964年8月至1987年初,他长期在基层 担任领导工作。先后在王浩屯公社、杜庄公社、菏泽县引黄办公室、佃户屯乡担 任主要领导职务。1970年12月,任菏泽县引黄办公室副主任,他成功地探索出了\" 放淤压沙\"的经验,节约了大量人力物力,为菏泽县的水利建设事业做出了贡献。 1972年担任佃户屯公社党委书记以来,使各项工作都走在全县前列。他较早地推 行了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带领群众大搞农业水利化、园田化、林网化建设,取 得了较大成绩。他进行耕作制度改革,在菏泽地区最早实行一麦一棉种植,为平 原地区发展农业提供了经验。1985年他被评为山东省劳动模范,荣立二等功一次, 受到晋升一级工资的奖励。 1987年3月,任菏泽市(县级)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党组成员。他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组织代表活动,倾听群众的意愿和呼声,解决 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关问题向\"一府两院\"提出建议意见, 为加强全市民主与法制建设做出了积极努力。他是中共菏泽县第二次党代表大会 代表,中共菏泽市(县级)第五届委员会委员,菏泽市(县级)十一届人大常委 会副主任,菏泽市(县级)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1995年10月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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