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效法同志简介:

陈效法 男,汉族,1924年10月生,山东省莱芜县人。1948年参加工作,在鞍钢第一炼钢厂当工人,历任炉长、总炉长、总工长、副厂长等职。194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71年任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他当选为鞍山市第四至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技师。1953年5月以前,炼炉时清理炉内的残钢和残渣,使用装料机挑杆,用1吨多重的铸钢耙子从炉内往外耙残钢、残渣,极易损坏炉体,而且炼炉时间长,质量又不好。针对这一问题,他提出用压缩空气清理炉内残钢、残渣的炼炉方法。在全厂推广后,又出现了压缩空气不够用的矛盾,他又提出了炉前安装炼炉专用管道的设想。为使炼炉工人安全操作,他设计制作了一大一小2个平台,用万能机支撑,使2个平台上下升降, 缩短了炼炉时间,提高了炼炉质量,炼炉率由原来的10010下降到4.1%,最好时降低到2.7%,作业率由76.4%提高到85.7%。1957年改建7号平炉时,他创造了快速烧结炉底法,烧结炉底的时间是30个小时,比过去缩短114个小时,并在全国推广。 1959年6月23日发生了漏钢事故,在往9号炉中兑铁水时发生跑渣,即将发生氧气爆炸事故。在这紧急关头,他不顾个人安危,和其他人员一起迅速扑灭火苗,避免了30多个氧气瓶爆炸的重大事故。7月5日,中共鞍山市委发出通知,号召全市共产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向陈效法等人学习。《鞍山日报》、《辽宁日报》分别发表社论,高度评价他们的这种集体主义精神,并发表文章介绍这一动人心弦的先进事迹。同时,在全省掀起了学习陈效法等人临危不惧,机智灵活,抢险护厂的英雄事迹的活动。 1959年,陈效法在全国群英会上被授予先进生产者称号。1960年被命名为鞍山市劳动模范。同年,随中国工人代表团去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访问,并参加了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庆节的庆祝活动。 1973年调到山东省莱芜钢铁厂第二钢厂任副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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