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雁林同志简介:

刘雁林(1916 - 1965) 曾用名刘洪远。男,汉族,山东省益都县阳河镇人。1925年至1932年,在阳河镇小学和朱良镇高小读书。1933年至1936年,在济南私立齐光中学和济南省立高中读书。 从青年时期开始,他就积极 从事革命活动。1937年2月参加革命工作,由组织分配到济南学联和济南民先队(即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系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青年团体)做宣传工作。同年9月,以学联代表资格参加山东省文化界抗敌救援会。10月,被编人战地服务团,任长清分队队长。在救亡工作中,他不怕艰苦,工作积极努力,深人群众,认真宣传中国共产党的政策、主张,发展组织,扩大队伍。 1940年4月,他来到到延安,在毛泽东青年干部学校学习。1941年8月,在延安经朱平、段永杰介绍,加人中国共产党。同年10月,任陕甘宁边区中央青委训练班主任.。11月,调任边区青救会总务处处长、调查研究室副主任、保安处于训班副队长等职。其间,他工作认真负责,兢兢业业,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1944年在保安处工作时,被评为模范工作者。 抗日战争胜利后,他于1945年11月被调往东北。1946年2月起,先后担任中共松江省延寿县委委员、延寿县公安局长,中共安东(今丹东市)省孤山县委委员、孤山县公安局长。 1948年6月,他被调到鞍山市工作,先后担任鞍山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1951年为中共鞍山市委委员。1953年1月任鞍山市副市长,中共鞍山市人民政府(人民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兼市政法委员会主任、

纪念文章:0

主页管理:Volunteer

我是刘雁林的晚辈

入驻晚辈
  • Volunteer
    Volunteer
留言
首页
检索
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