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彦,男,中共党员,毕郭镇大霞坞村人。 1946年参军,翌年因病被疏散回家,带领担架营吏前,任连指导员。1948年到区委参加工作,1949年进青岛,历任公安 派出所长,市北区公安分局政治协理员,青岛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现已离休。1947年支前时,立一等功一次,二等功二次。1951年“镇反”中被评为二等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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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李国彦的晚辈